【平興助學會】第十四屆“幫困解難?學子圓夢”公益助學活動即將開始啦發表時間:2023-06-30 16:48 平興愛心助學活動即將開始啦 青海民和平興愛心助學會 大學生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青海民和平興愛心助學會(以下簡稱“助學會”)的資助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法律法規及助學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助學會的資助管理遵循“申請、評議、審核、公示”各個環節公開透明的原則,并接受監督,確保每一筆助學金發放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手中。 第三條 助學會開展活動的全部資金來源為青海平興建設集團捐款。 第四條 資助對象和標準。助學會資助的對象主要為民和縣、樂都區、平安區戶籍和學籍、品學兼優且非原脫貧家庭困難學生,錄取院校為非藝術類學校的本科一段分數線+50分以上的應屆大學生,建筑相關專業的學生優先考慮。家庭困難學生應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一)無經濟來源的孤兒、單親學生; (二)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無經濟來源的學生或身患殘疾的學生; (三)除國家規定的撫恤金外無其他經濟來源的烈士及其他優撫對象的學生; (四)低收入農戶或低保戶家庭的學生; (五)因家庭發生突然變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經濟困難的學生; (六)自身遇到意外傷害或因患嚴重疾病造成生活困難的學生。 第五條 申請流程。 (一)困難學生持所在村(居)委會開具的困難證明,到教育局資助辦如實填寫《困難大學生救助申請表》,并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戶口本(家庭成員)、低保證、殘疾證、重大疾病住院證明復印件。 (二)教育局資助部門與學生所在學校核實情況,并簽署意見后,于7月25日前報助學會工作人員二次審核。 (三)助學會于8月10日前完成二次審核,審核期間對資料無法證明困難的學生進行入戶調查,期間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有權取消資助資格。 (四)對擬定資助的學生在集團官網、微信公眾號進行不少于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后,提交理事會審核,并由理事長簽字。 (五)根據理事會決議,按規定發放資助款項,并收集相關資料存檔。 第六條 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必須真實有效,發現弄虛作假的,助學會將中止資助并追繳已資助款項。 第七條 助學會在收到報送的申請人資助資料后,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不合格的資料及時退回,并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 助學會資助費用為應屆生第一年的學費(不含其他費用),具體標準以錄取通知書上的學費為準。 第九條 本辦法由青海民和平興愛心助學會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